Thursday, April 28, 2011

亂打主意:不用多說

有些東西,可以行動,不可言表。如出軌。有一個九十後的大學男生跟我說,他有一個女朋友,但又跟宿舍內別的男生發生性關係。有些問題,他從來都沒有問過自己,也沒有問過一星期找他兩次跟他做愛的男生。比方說,他們是甚麼關係,是不是同性戀或甚麼的。學生那天在學校的飯堂,喝着凍阿華田,說:「他很帥……像吳X羲嘛(像吳就算是很帥了,原來現在的大學男生這樣覺得),又很舒服,宿舍那時候又沒有人。男生和男生在同一間房間是沒有問題的。之後就慢慢……做了……最多是叫他先去鎖門。我沒有拒絕他,他也好像沒有甚麼問題似的。」

我不知道是九十後的男生當性事是一種運動,像找人家打羽毛球、乒乓球一樣簡單,還是在他們的世界,語言文字都不及行動體溫來得實在緊要。你說你想我嗎?對不起,請出現在我面前。你說你在為我打算嗎?請給我買一個單位。你說你愛我嗎?不要說,請做,立即做。

鐵路公司也許不明白這個「只可做,不用說」的道理。新聞自由跟身體一樣,被侵犯了,才知痛,才知重要。報紙登壞新聞,客戶抽廣告,是行內的潛規則。只可做,不可說。話分兩頭,如果全香港的所有傳媒機構決策人都覺得「新聞自由」那麼重要,所有傳媒機構都不收那家廣告公司的廣告,那些惡客又如何變成今天財大氣粗的模樣?如果廣告公司的「專業」得到尊重,聽到鐵路公司要發那張英文文法錯漏百出的聲明,又怎麼不會阻止惡客那邊的那個他她它?

有些事情,九十後的男生也知道,做了很多年廣告公司的社會賢達都不知道。他們憑甚麼賺這些錢的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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