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14, 2012

一日之計:*花

很多人問我為什麼對港女特別怨毒。對不起,有些事情,不是一朝一夕的。

2007年的時候,我已經寫過這樣的東西:

我在一家名牌服飾店B仔牌的附屬店中兼職送

老闆說,他請我的原因,是我穿他們的制服穿得好看。一定要包送,原因是所有女人,都不是喜歡而是喜歡收那一剎。所以我要負責「演出」送的一幕,做好這台好戲。

我一襲名牌黑衣,出現,在接待處的姐姐走到收女士的位子,只是三十秒,就是這三十秒了。像蝗蟲要來的前奏:目光投向我,再打量手頭上的束,到打量我。我穿著B字頭的制服,私語便起,辦公室目光投放到我將要走到的位子。我覺得自己像太監點燈。

所以,老闆說,如果同一天,同一個地方同一個客人,也不可以一次過把送去。而且,要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因為,女人是虛榮的,如果一次過收兩束,目光騷動只會起一次。而時間太近,看到的人可能一樣。上午一次,下午一次,看到的人可能更多更不同。

像今天,同一個辦公室,我去了兩次。第一次的九十九支粉紅色玫瑰已經令她夠高興,身旁的人夠羨慕了。旁邊的女生,眉梢眼額寫滿了這個肥妹為什麼可以收B仔的下午的八支鬱金香,來得更高貴更有品味。卡片上寫著「生日快樂」。原來,這肥妹叫,她也真夠厲害。

一天過去,我送了三次。三次也是快樂而高興。我沒有告訴你,我家是做殯儀牌的。

(評語:題目是,不是一次送的經驗,應作離題。 另,學校不鼓勵學生兼職。請放學後見社工小姐詳談)

(原文刊於:Ming Pao Daily News 2007-08-18 時代 D05 十日談)

1 comment:

雷易 said...

夠毒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