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時候,我已經寫過這樣的東西:
我在一家名牌服飾店B仔牌的附屬花店中兼職送花。
老闆說,他請我的原因,是我穿他們的制服穿得好看。 賣花一定要包送花,原因是所有女人,都不是喜歡花, 而是喜歡收花那一剎。所以我要負責「演出」送花的一幕, 做好這台好戲。
我一襲名牌黑衣,出現, 在接待處的姐姐走到收花女士的位子,只是三十秒, 就是這三十秒了。像蝗蟲要來的前奏:目光投向我, 再打量手頭上的花束,到打量我。我穿著B字頭的制服,私語便起, 辦公室目光投放到我將要走到的位子。我覺得自己像太監點燈。
所以,老闆說,如果同一天,同一個地方同一個客人, 也不可以一次過把花送去。而且,要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因為, 女人是虛榮的,如果一次過收兩束,目光騷動只會起一次。 而時間太近,看到的人可能一樣。上午一次,下午一次, 看到的人可能更多更不同。
像今天,同一個辦公室,我去了兩次。 第一次的九十九支粉紅色玫瑰已經令她夠高興,身旁的人夠羨慕了。 旁邊的女生,眉梢眼額寫滿了這個肥妹為什麼可以收B仔的花? 下午的八支鬱金香,來得更高貴更有品味。卡片上寫著「 張美琪生日快樂」。原來,這肥妹叫張美琪,她也真夠厲害。
一天過去,我送了三次花。三次也是快樂而高興。 我沒有告訴你,我家是做殯儀花牌的。
(評語:題目是花,不是一次送花的經驗,應作離題。 另,學校不鼓勵學生兼職。請放學後見社工張小姐詳談)
老闆說,他請我的原因,是我穿他們的制服穿得好看。
我一襲名牌黑衣,出現,
所以,老闆說,如果同一天,同一個地方同一個客人,
像今天,同一個辦公室,我去了兩次。
一天過去,我送了三次花。三次也是快樂而高興。
(評語:題目是花,不是一次送花的經驗,應作離題。 另,學校不鼓勵學生兼職。請放學後見社工張小姐詳談)
(原文刊於:Ming Pao Daily News 2007-08-18 時代 D05 十日談)
1 comment:
夠毒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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