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2, 2014

本來,CUP月刊的文章我不會放到網上。畢竟,我覺得有些文字,是應該買,才應該看到的。這一篇,我希望大家看看。也希望大家支持一下 CUP ,一本有趣的雜誌。

成田機場抗爭行動的小故事





佔領行動要成功,要有甚麼條件?

有人性的國民、有良好的媒體傳訊、有成熟的運動參與者,還有很多很多的毅力。

青年佔領台灣立法院、香港那個所謂預演佔中,都沒有死人。有聽過成田機場的佔領故事嗎?

上世紀六十年代,日本政府說因為機場的容量不夠,於是就決定要多起一個機場。最初的選址,成田機場以南四公里,一個出名生產西瓜的地方,叫富裏。但是,當時的農民為了「繼續耕作」、「尊重本土農業」、「農民有權自耕自足」等等的理由,發起強烈反對,政府就只好另覓地方。

一九六六至六七年,是文化大革命的年頭。當時日本也有一些人對馬克思主義非常有憧憬,覺得資本主義社會就是主張享樂、忘記生活本質的生活模式。一九六六年六月,時任首相佐藤榮作就找到宮內廳轄下在千葉三里塚芝崎地區的一塊皇室牧場用地,做機場候選地。牧場的用地只佔機場不夠一半的面積,另外一半需要大量收地。當時,佐藤內閣並沒有與當地農民溝通,就把案子直接拿上議會。同年七月二十日,三里塚農民收到訊息,就成立了「三里塚芝山聯合機場反對同盟」,展開鬥爭。

一切的保家運動,一開始的時候大多都是純粹的保家。及後,就很容易會變成另一場政治鬥爭。當時,很多三里塚的業主,竟然發起「一坪地主運動」,將自己擁有的土地,一坪一坪的(大概三點三平方米左右)出售。業主數字增加,也令政府收地的時候,再以「沒有抵抗的抵抗戰術」保衛土地。

後來「三反盟」組成少年行動隊、青年行動隊乃至婦女行動隊開展鬥爭。一九七七年,運動升級,當時的新左翼各派開始加入三里塚鬥爭。運動也得到日本社會黨、日本共產黨的支持。當地農民與新左翼政治家配合,但反對同盟內部又出現意見分歧,及後又分裂成不同的派別各自行動。

一九七一年二月廿二日,日本政府首次強行收地。反對同盟成員首次與警察發生衝突。九月十六日,在第二次收地行動中,雙方在東峰十字街展開「戰鬥」,三名警察死亡,雙方多人受傷。政府見情況不能收拾,唯有改變設計圖,把當時的三條跑道設計減成一條,再以「土地徵用法」強制手段收得一號跑道及其配套設施所需土地。

此次事件中,三反盟的青年行動隊員有五十五人被起訴,經過十多年的審判,三人判無罪,其餘五十二人雖判有罪,但判「執行猶予」(緩期),被視為是司法判案中不常見的例子。

直至機場完成,原定於一九七八年四月啟用。同年三月廿六日,一支「農民敢死隊」佔領了機場的管制塔,破壞了各種設備,後來還有大量新左派分子加入行動。警察拔槍亂射,釀成「成田機場管制塔佔領事件」。五月二十日,成田機場正式啟用,反對同盟還發起了「百日戰鬥宣言」運動,繼續破壞機場。

後來,礙於政府的強硬態度,以及機場已經建成,令當地的農民讓步了。三里塚鬥爭暫告一段落。

直至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日,因反對機場二期工程,當天三反盟中的其中一個分支「北原組」在三里塚第一公園主持召開集會,約有三千九百人參加集會,他們把大量石頭、鐵管、火燄瓶等搬進現場。而警方則派出了四個機動隊和機場警備隊從四面包圍了集會場所,此外還有警視廳航空隊派出直升機在上空監視。衝突終於發生,惡鬥持續了兩個小時。有五十九名警察受傷,三輛裝甲車被嚴重毀壞。反對同盟二百四十一人被逮捕。這是成田機場啟用以來最大規模的衝突。

為甚麼沒有和理非非的抗爭?

日本早在戰後在一九五一年,就已通過了「土地徵用法」,授權日本政府在修築公共設施時向社會徵用土地。類似的「收地條例」,香港也有的。所以,如果要收取某某小市民的個人資產作為公共用途,政府是有「合法途徑」去做的。

日本政府自恃有「土地徵用法」的保障,強行收地,建成了一條跑道和機場配套設施。其實,從一九七八年至二○○四年間,日本全國共發生過九百多起針對政府的「游擊事件」,其中五百多件,就跟成田機場有關。及後,因為釘子戶的抗爭以及學者的調停,再這樣下去會令日本「丟臉」。一九九五年首相村山富市就接受了學者建議,向成田抗爭的農民、反對同盟的成員「謝罪」,才令反對同盟瓦解,令反對機場擴建的運動得以暫時平息。

直至一九九九年,為了搞定二○○二年日韓世界盃,就開展了機場第二條跑道的工程,但這次也只好避開釘子戶,轉而向北發展。這段近代歷史,很多常常去日本的人,都不會知道。抗爭可不可以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呢?沒有人犧牲,不論是被捕的犧牲,甚至是人命的犧牲,才會有一點小成?

一九九二年,經濟學者宇澤弘文就在他寫經濟與環境之間的關係的專書「『成田』とは何か——?後日本の悲劇」中就寫述成田機場的紛爭,是日本戰後民主主義發展不成熟、急速工業化以及開發至上主義造成的悲劇。

這些故事,香港人在乎嗎?佔領中環除了令人不能坐的士上班以外,還有更多其他應該關心的事,香港人會關心嗎?


(原文刊於 CUP Magazine P. 104 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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